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記者從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無為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虛假訴訟案,以被告人王某甲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此案系無為市法院審結的首例虛假訴訟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自2013年開始擔任安徽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法務部經理,負責公司法律訴訟等事務。2018年3、4月份,被告人王某甲找到其堂妹王某乙,將偽造的欠條、起訴狀、公司合同等相關材料交付給王某乙,讓王某乙持上述材料到無為市法院起訴該公司歸還欠款。2018年5月4日,案件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甲代表公司與王某乙達成調解,并形成民事調解書。其后,被告人王某甲讓王某乙到無為市法院執行局申請凍結該公司的財產,在執行凍結過程中,該公司發現被虛假訴訟,遂案發。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某甲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王某甲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不僅嚴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更是對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藐視和挑戰。本案中被告人作為法律從業人員,意圖通過虛假訴訟的手段獲取非法利益,知法犯法,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在此,法官提醒當事人誠信參與訴訟,依法行使訴權,共同營造誠信、權威、公信的司法審判環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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