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阜南縣人民法院消息:3月4日,阜南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孫某虛假訴訟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孫某犯虛假訴訟罪,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后,當庭對被告人孫某決定予以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因離婚后財產糾紛被其前妻訴至阜南縣人民法院。孫某為減少財產分割,偽造其與李某某、袁某某、王某、陳某某各借款二萬元借條四張,后假借李某某等四人名義,簽訂律師授權委托書,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6年8月11日,阜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判決孫某償還李某某等四人各二萬元。2017年7月,孫某前妻再次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要求分割其與孫某共同擁有的位于XX路的房產一套。在訴訟過程中,孫某辯稱其購買的該套房產所欠八萬元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并提交其與李某某等四人借款糾紛民事判決書四份。2018年1月19日,阜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該判決并未認定孫某偽造的八萬元借款系夫妻共同債務。2020年6月12日,阜南縣人民法院將李某某、袁某某、王某、陳某某與孫某民間借貸糾紛涉嫌虛假訴訟線索移至阜南縣公安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應受刑事處罰。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孫某犯虛假訴訟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孫某接民警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預繳罰金,依法可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為懲治犯罪,維護司法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法院根據被告人孫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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