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放心吧,我保證按照和解協議來還款的……”11月8日,被執行人李某在把50300元案款打入六安市霍邱縣法院標的款賬戶后,向執行法官保證說。
記者了解到,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霍邱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李某償還張某70300元借款。然而,在判決生效后,李某卻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張某只好選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我們的執行法官立即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一開始,李某在接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后,并沒有將案件放在心上,以為遠在外地,法院拿其沒辦法。”法官說。
不過,通過電話溝通,執行法官告知李某,如果仍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會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中,對其進予以用懲戒。考慮到一旦進入失信“黑名單”,會給自己的征信帶來巨大的影響,李某主動找到張某進行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
11月9日,李某將50300元及案件相關費用打入了法院賬戶內,并承諾剩余20000元于11月低前償清。
劉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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