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馬鞍山雨山法院消息,近日,雨山法院宣判一起職務侵占罪案件。被告人梁某犯職務侵占罪和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依法沒收隨案移送偽造的公司印章16枚、追繳違法所得。該案已于2022年1月7日生效。
2014年1月起,被告人梁某先后任某食品公司廣州酒店辦事處業務員、經理,2017年10月離職。
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梁某再次回到該公司,先后任廣州酒店辦事處業務員、經理,負責廣州及周邊城市餐飲酒店等客戶渠道開發,銷售該公司品牌酒店類商品。廣州市某比薩店是該公司廣州區域終端客戶之一,享有該公司給予的授信額度及回款期限,廣州市某比薩店從該公司采購產品。
被告人梁某在該公司廣州酒店辦任職期間,利用客戶信用額度的便利,隱瞞事實,賺取貨物差價,同時冒用客戶名義從“SAP”企業管理系統內虛構訂單,將貨物私自提出變賣。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梁某在任職某食品公司期間累計侵占公司貨物金額590304.62元。
梁某為防止該公司與客戶對賬時被發覺,先后私自偽造“財務專用章”等17枚公司印章。在某食品公司給客戶公司發送對賬函時,梁某使用其偽造的客戶印章,造成從某食品公司賬面反映客戶拖欠該公司貨款的假象。
梁某接到民警電話后于2021年5月11日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侵占公司貨物和偽造公司印章的主要犯罪事實。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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