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高院消息,近日,潛山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結了一起偽造公司印章犯罪案件。
2020年年初,國內發生新冠疫情,因疫情防控需要大量口罩,被告人徐某某便投資建立一條一次性防護口罩生產線,于2020年4月1日,與潛山市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由該公司提供生產口罩所需場地、銷售口罩所需相關資質、印章等,徐某某自備一次性口罩打片機、釘耳機、原材料等。銷售口罩所需合格證需人工加蓋潛山市某公司的檢驗章,為了銷售口罩使用方便,徐某某在未經潛山市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偽造潛山市某公司的公章與檢驗章。2020年5月左右,徐某某使用之前偽造的公章和生產口罩期間剩下的合格證,找“黃?!笔召徔谡?,定制包裝箱、包裝盒等,以潛山市某公司的名義生產銷售口罩。2021年4月19日,被告人徐某某接潛山市公安局辦案民警電話通知后到案坦白犯罪事實。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某未經潛山市某公司授權,偽造該公司印章,其行為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鑒于被告人徐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主動賠償被偽造公司的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決定從輕處罰,故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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