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霍山縣人民法院消息,12月10日下午,霍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趙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幫助偽造證據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某某等四名共同經營六安市某保險索賠咨詢服務公司期間,在代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訴訟案件過程中,為提高當事人訴訟賠償金額,多次幫助案件當事人偽造工作、收入證明等證據材料,從中收取當事人代理費用共計114075元,四人分成。
公訴機關認為,四被告人多次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以幫助偽造證據罪追究刑事責任,四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
庭審中,審判法官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聽取了辯護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該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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