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碭山縣一“60后”男子劉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為父親申請廉租房,騙取住房補貼1萬多元后案發。日前,碭山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被告人劉某某的違法所得一萬五千二百一十元予以追繳(已追繳)。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6月份,被告人劉某某冒用朱某的身份信息、偽造其簽字,向碭山縣房改辦為其父親申辦廉租住房,截止2016年8月,共領取廉租住房補貼15210元。案發后,其家人將15210元廉租住房補貼退還給碭山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一致。另查明:2016年8月25日,其親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15210元至碭山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2021年7月12日,被告人劉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其主動投案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其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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