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宣城績溪縣一“85后”男子因未得到工傷賠償,心中不滿,為泄私憤,竟7次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12309中國檢察網獲悉,日前,被告人穆某因涉嫌放火罪,績溪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6月1日,該院公布了被告人穆某放火案的起訴書。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穆某,男,1987年出生,安徽省績溪縣人。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穆某因未得到工傷賠償,心中不滿,2020年11月12日晚至2020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穆某甲為泄私憤,在績溪縣**鄉**村先后放火七次。具體事實如下:
1、2020年11月12日19時許,被告人穆某攜帶打火機來到村老停車場垃圾桶處,將垃圾桶里廢棄布袋內的垃圾倒至地面并引燃,后火勢自行熄滅。
2、2020年11月13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穆某攜帶打火機來到村老停車場旁一顆山核桃樹下,將放置在山核桃樹周圍的竹枝點燃,后火勢自行熄滅。
3、2020年11月13日23時許,被告人穆某從村老停車場垃圾桶處拿取廢棄泡沫墊,后將泡沫墊放置于村民胡某某家對面進村馬路邊李子樹下點燃,因此引燃李子樹下的竹子等雜物,后村民發現起火后將火撲滅。
4、2020年11月14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穆某來到村民穆某1的竹園處,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竹園邊雜草點燃,導致竹園內竹子及竹園邊豬欄部分燒毀,村民發現起火后將火撲滅。
5、2020年11月14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穆某來到村中間穆某2等四戶相連的豬欄處,用打火機點燃村民家豬欄隔層上堆放的干草,造成四戶豬欄被全部燒毀,大火導致其中一村民家的窗戶玻璃、太陽能上水管及房屋下水管被燒毀,豬欄前電線桿上的供電線絕緣層被燒損融化,后火勢被村民撲滅。
6、2020年11月15日19時許,被告人穆某來到其自家后山廢棄變電房附近,用打火機點燃變電房旁雜草,后火勢被村民撲滅。
7、2020年11月15日23時許,被告人穆某來到隔壁鄰居家屋后,將距離鄰居家住宅20厘米遠的棕毛樹點燃,被民警及村干部發現后將火撲滅。
績溪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穆某甲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穆某甲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其系初犯,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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