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埇橋區人民法院消息:3月2日上午9時,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某故意傷害(致死)罪一案,埇橋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王道勇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1995年1月1日23時許,被告人黃某某駕駛貨車至宿州市埇橋區西二鋪糧站門東側時,與前來索要茶葉的被害人楊某某發生糾紛,楊某某對黃某某進行辱罵,黃某某下車后與楊某某發生爭執廝打,后持刀將楊某某捅傷,楊某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鑒定,楊某某因系銳器刺破心臟而死亡。后黃某某一直潛逃,于2020年10月19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被告人黃某某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建議對被告人黃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并就案件事實認定、被告人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了辯論。被告人黃某某當庭認罪認罰,真誠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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