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9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審理了3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陪審員”進行審理,并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夏某、李某分別在劉橋鎮經營“鐵鋼蛋糕店”、“潘潘蛋糕店”,被告人惠某民在濉溪縣四鋪鎮三鋪街經營“四鋪全民早點店”,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日,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執法檢查發現,夏某、李某生產的蛋糕鋁殘留量及惠某民生產的包子鋁殘留量均為不合格,屬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經過庭審,三被告人均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自愿認罪認罰,愿意支付賠償金。鑒于三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淮北中院當庭宣判:三被告均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夏某、李某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惠某民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李某、惠某民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判令支付賠償金人民幣一千元;責令三被告人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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