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因盜竊罪曾三次入獄,25歲的鄭某并沒有改過自新,出獄不足半年再次獲刑罰處罰。據滁州南譙區法院消息,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1年9月某日的凌晨,鄭某采取攀爬陽臺、翻窗入室的方法入室盜竊,竊得現金3000元。兩日后,即被民警抓獲歸案。在此之前,鄭某于2015年、2017年、2020年因犯盜竊罪三次入獄,2021年5月5日釋放。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鄭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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