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月4日,合肥的朱某海(化名)撥打新安晚報熱線反映,自己在老家霍邱縣馮瓴鄉馬臺村的楊樹,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同村村民偷賣,共有45棵,價值13500元。報案后,警方不予立案,表示歸林業部門管理。朱某海又找到林業部門,得到的答復是宅基地糾紛起引起的林權糾紛,建議由當地政府進行調解處理。此事持續將近兩年的時間,至今未得到妥善解決。這件事情到底如何發生的呢?記者展開了調查。
反映:45棵楊樹被人盜賣?
據朱某海介紹,早在1995年,他的父親就在老宅基地上栽種了楊樹。后來父親去世,他將母親帶至合肥生活。2020年5月份一天,朱某海得知同村村民朱某東(化名)和其父親將其中45棵楊樹砍伐后賣了。朱某海隨后通過多種途徑反映此事,一直沒有得到解決。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發生的呢?
記者獲得的信息表明,該事件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樹木權屬和土地權屬上。按照朱某海的說法,樹木權屬之前是沒有異議的,有派出所的筆錄可以證明,朱某東也承認是朱某海家的樹。而記者從多方獲取的信息表明,在25年前,種樹的這塊地屬于朱某海和朱某東等幾家共有的老宅基地。后來,朱某海的父親朱某平(化名)在這片大家共有的宅基地上栽種了楊樹。2016年,這片宅基地經過土地確權之后被分到朱某海名下。而對于生長在這塊土地上的楊樹,朱某海認為是自己父親栽種,土地確權又是自家的,楊樹應該歸自己所有;而朱某東則認為楊樹生長的土地是以前自家的共有宅基地,楊樹也有自己一部分,因此導致了糾紛的發生。
部門: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
2022年1月5日,霍邱縣公安局馮瓴鄉派出所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個糾紛他知道,根據警方調查,這片林木所有權沒有異議,應該是朱某海父親朱某平栽種,但是栽種的土地權屬有爭議。因此,此事屬于土地糾紛,不屬于盜竊案件。隨后,他們按照相關規定將此事移交霍邱縣林業局調查處理。
隨后,記者聯系上霍邱縣林業部門,霍邱縣林業執法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與房前后的個人樹木無需辦理采伐證。因此,朱某海和朱某東原老宅基地屬房前屋后樹木,無需辦理采伐證,林業執法部門對砍伐行為也無權介入監管。同時,根據《森林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個人和單位之間發生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自案子轉到我們這里來,這一塊牽扯時間久遠的老宅基地,因為權屬有糾紛,我們也沒法立案,只能調解處理。”該負責人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共有宅基地是不能確權到私人名下的。現在,朱某海要求追究朱某東盜伐楊樹的責任;而朱某東則對當年共有宅基地被確權到朱某海名下有異議,要求對方歸還自家宅基地。”當地政府、派出所等相關部門也多次試圖調解此事,由于雙方分歧很大,調解的效果很不理想。該負責人建議雙方走法律途徑,來進一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耿天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趙明玉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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