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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碼商”,是指提供收款二維碼、銀行卡等幫人收款,并將所收款項按指示轉款到指定賬戶,并按收款比例拿酬勞的人,現實生活中,一些犯罪分子實施詐騙行為時,往往利用“碼商 ”來達到“收黑錢”的目的。據定遠法院消息,近日,定遠法院審理判決一起明知是犯罪所得款項,仍為該款提供收款碼、銀行賬戶幫助轉移資金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兩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各五萬元。
自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陳某瀏覽網頁時發現被告人王某在互聯網上發布的招“碼商”信息,由于報酬豐厚,利益熏心的陳某遂找到孫某(另案處理),向其提供手機號碼、銀行卡等個人信息,并制作成收款碼提供給王某及其上游犯罪分子用于詐騙活動。上述收款碼收到上游犯罪所得資金后,陳某隨即資金轉到自己或者妻子的賬戶,再向王某的回款賬戶回款。而王某在收到陳某等“碼商”的回款后,再將資金通過口令紅包和銀行轉賬等方式轉給上游犯罪分子。通過此種方式,被告人王某非法獲利三萬余元,被告人陳某非法獲利二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資金,而為其提供收款碼、銀行賬戶幫助轉移資金,數額累計達49924元,其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發后,二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罰。綜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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