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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原潁上縣耿棚鎮劉園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社區主任吳西恐嚇、辱罵孕婦,又以阻止施工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21年3月2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被告人吳西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3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
文書上顯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西,男,1975年出生。安徽省潁上縣人,漢族,大專文化,案發前系潁上縣耿棚鎮劉園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社區主任。
原判認定,2014年12月15日,吳某、王某夫妻二人從彭某手中以每年18000元的價格租賃劉園村村部對面的幼兒園場地開辦“明珠幼兒園”,雙方約定租期4年,吳某以給彭某還彭某欠教師工資等賬目的方式抵付了35000元租金。2015年彭某外出后,被告人吳西以該幼兒園土地為其所有為由,以每年該幼兒園所占的土地租金18000元的價格向吳某夫妻索要租金,因吳西原與彭某所簽協議租金為每年3500元,故吳某夫妻拒絕支付,并另行租賃了地方開辦幼兒園。2015年7月22日上午,已懷孕數月的吳某與王某一起到“明珠幼兒園”內搬東西時,發現大門被鎖,二人便到劉園村村部向吳西討要鑰匙,遭到吳西拒絕,雙方發生爭執,吳西打了王某一巴掌,并推搡吳某,被人拉開后,吳某、王某要求到劉園村村部調取吳西打人的監控錄像,吳西手持鐵锨阻攔并恐嚇、辱罵吳某夫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3年8月,孫某與耿棚鎮孫莊村村民孫某某等人商定,利用他們的土地進行房屋開發,并賠償他們青苗費后,著手施工建房。施工期間,被告人吳西以上述部分土地已被其購買為由,多次帶人到施工工地強行阻止施工。后孫某委托劉某、呂某和吳西協調,吳西向孫某索要35萬元,2015年1月7日,孫某向吳西農業銀行賬戶上轉款5萬元。2015年4月10日吳西將5萬元交至耿棚派出所,2017年3月28日該款由孫某領回。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西恐嚇、辱罵孕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惡劣;又以阻止施工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吳西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違法所得5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孫某(已退賠)。
宣判后,原審被告人吳西不服,提出上訴。
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相同,且經一審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予以證實。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吳西隨意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吳西采用威脅手段,迫使他人交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以依法懲處。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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