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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4日,太和一名男子酒后駕車回家的路上,以貨車似乎擋了自己的道,用扳手對他人車輛進行打砸。1月5日,記者從太和警方獲悉,司機被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拘留15日。
當日13時40分左右,太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雙浮中隊執勤民警巡邏至011縣道雙浮鎮東段時,發現前方車輛出現擁堵,且有大量人員圍觀。民警立即下車查看究竟,現場看到一名轎車駕駛員和一名JAC廂式貨車駕駛員正在爭吵,兩車擋住了過往車輛通行。民警上前處置時發現,轎車駕駛員竟滿身酒氣,貨車駕駛員看到民警后立即求助,稱自己駕駛貨車下鄉給別人配送貨物,無端地被一個“酒暈子”把車玻璃給砸爛了。
民警立即將轎車駕駛員控制,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74mg/100ml,系酒后駕駛。經查,駕駛員王某某當日與朋友聚餐時,席間不省酒量多喝了兩杯,酒后王某某獨自駕車回家。在回家的路上,王某某看到行駛在自己前方的貨車似乎擋了自己的道,便加速駕車超越貨車,無端上前指責司機,司機見其喝酒,沒有跟其計較,靠邊慢行故意避開。然而,王某某并沒有因此善罷甘休,在酒精的驅使下,用轎車內的扳手對車輛進行打砸,造成車輛左右車窗和前擋風玻璃損毀。
經調查,王某某對酒后駕駛機動車、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告誡王某某,今后不但約束自己喝酒不開車,更應該控制好酒后的言行。
張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振宇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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