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固鎮(zhèn)法院消息,近日,固鎮(zhèn)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最終,被告劉某江一次性賠償原告李某江因本起事故造成的車輛維修費、誤工費等多項費用共計20000元。
據悉,2021年10月12日18時許,劉某江駕駛未入戶輪式裝載機沿劉集路固鎮(zhèn)縣南城區(qū)劉塘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駛至新馬橋路交叉路口時,與沿新馬橋路由西向東行駛的李某江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碰撞,造成李某江受傷且小型普通客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另查明,公安機關認定被告劉某江飲酒后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未入戶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在借道時未讓本道內車輛行駛,其違法行為是導致本起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觀察疏忽,未確保安全,負本起交通事故次要責任。
為妥善處理這一糾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詳細了解原告李某江的訴訟需求,耐心進行調解并對被告劉某江進行說服教育,被告人劉某江深刻認識其酒駕準駕車型不符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給被告李某江帶來的傷害,主動積極的和原告李某江商討賠償事由。最終,雙方在承辦法官的組織下,達成調解協(xié)議。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