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定遠法院消息,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而有人卻為財打起了歪主意,干起了違法勾當。近日,定遠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一男子求財走捷徑,先后七次夜間盜竊他人財物被判刑,終為自己的所做作為付出代價。
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1月28日期間,被告人蔣某通過駕駛三輪車,先后七次于夜間盜竊他人財物,后再將盜竊部分財物銷售給他人時,被公安民警現場抓獲。經查實,被告人蔣某共盜竊了許某、陳某、楊某等7人財物,涉案價值共計5900元。案發后,其匿藏盜竊所得的其他財物在其住所被公安民警現場查獲并扣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蔣某抓捕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法條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