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阜南檢察消息,日前,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方學軍搶劫、盜竊案,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指控:2020年12月27日,被告人方學軍駕駛摩托車至阜南縣許堂鄉某村,將被害人的一條價值約400元的狗盜走。后在逃離現場的過程中被被害人發現,方學軍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輕傷二級;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方學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阜南縣焦坡鎮、王店孜鄉、三塔鎮多次盜竊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法庭審理,阜南縣人民法院判決方學軍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三千元。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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