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霍山縣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霍山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詐騙一案,被告人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在霍山縣使用白糖、蜂蜜香精等原材料熬制假蜂蜜,隨后用白色塑料袋進行包裝。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騎摩托車來到霍山縣佛子嶺鎮被害人楊某某(77歲)家中,冒充通信公司維修人員,虛構在工作過程中找到野生土蜂蜜的事實,以假蜂蜜冒充野生土蜂蜜賣給被害人楊某某,騙取楊某某6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另有犯罪前科;犯罪對象為老年人,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贓款已返還給被害人;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決定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