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被告人韓某和張某因拼車和他人發生了糾紛,便毆打他人致人輕微傷,結果不僅要賠錢,還要被判刑。據亳州市譙城區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韓某和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4日凌晨2時許,在亳州市譙城區某KTV門口,被告人韓某、張某酒后因拼車與被害人李某發生爭吵,韓某與張某無故對李某實施毆打,致使李某面部、腿部受傷。后被害人房某某趕到現場查看情況,在房某某報警的過程中,韓某與張某又對房某某實施毆打,致使房某某面部受傷。經鑒定,李某、房某某的傷情均被評定為輕微傷。案發后被告人韓某、張某家人賠償被害人李某二萬元人民幣,賠償被害人房某某一萬八千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韓某、張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懲處。被告人韓某、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韓某、張某的家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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