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繁昌法院微信公號消息 2021年6月18日,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某、陳某容留、介紹賣淫案,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陳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八個月。均并處罰金。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判。
審理查明,2020年7月21日至8月4日期間,被告人李某先后邀集王某某、陳某三人合伙利用陌陌、微信等聊天軟件發布招嫖信息介紹嫖客給馬某某、顏某某從事賣淫活動并承擔賣淫開房費用,從中非法獲利。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且屬共同犯罪。
法官提醒: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互聯網發布招嫖信息為他人介紹賣淫屬于違法犯罪活動,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本案被告人均系90后青年,因法律意識淡薄,陷入了犯罪的深淵,希望廣大青少年朋友能夠遵紀守法,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摒棄不勞而獲的錯誤思想,做對社會有益的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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