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南譙區法院消息,2021年12月14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李某、常某冬等13名被告人涉惡案,以李某、常某冬為首13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李某、常某冬先后在滁州、南京兩地設立小貸公司,用于實施“套路貸”等活動,并招錄林某、邵某、葛某等人。公司安排業務員在網上發布無抵押、低息貸款等虛假信息,被害人按貸款信息或介紹聯系業務員。業務員將被害人帶到公司商談,要求其填寫個人及家人信息后,以“行業規矩”、按期還款只需付實際借款金額等為幌子,騙取被害人打高倍借條,同時簽訂借款協議、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填寫保證書等。然后安排員工上門“家訪”,扣除“砍頭息”、“上門費”、“保證金”、“逾期費”等費用后,實際支付給被害人較少金額,從而騙取借款人錢財。
之后,李某、常某冬等人通過制造虛假轉賬流水平賬、設定借款周期22天、肆意制造違約、故意拖延造成被害人逾期,在被害人無力償還高倍本息的情況下,安排員工持高倍借條上門討債,采取上門滋擾、電話騷擾、言語威脅、噴油漆、堵鎖眼等“軟暴力”手段,使被害人及家人不得安寧,形成心理強制。李某、常某冬等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管理秩序,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共實施詐騙41起、敲詐勒索3起、尋釁滋事19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常某冬等惡勢力團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以各種“軟暴力”手段討債,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分別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整個庭審歷時9個小時,因該案被告人眾多,案情復雜,案件將擇期宣判。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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