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朋友之間相互幫忙是好事,但若是朋友干了違法犯罪的勾當仍然提供幫助,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據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份,陳某伙同他人在亳州市某小區盜竊新電線,陳某找到被告人邵某幫其出售,邵某明知陳某讓他代為出售的電線系陳某盜竊所得,仍幫助陳某將電線銷售120800元,邵某提成800元。經亳州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電線價值143459元。案發后,被告人邵某賠償被害單位安徽某建設有限公司損失140000元,并取得該單位諒解。庭審后,被告人邵某將違法所得人民幣八百元上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代為銷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予懲處。被告人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邵某積極賠償被害單位,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邵某在庭后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亦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經社區評估,依法可以適用緩刑。法院遂根據邵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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