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李某某三個多月的時間先后在兩家藥廠實施盜竊43次,被盜的電纜和電線總價值10萬余元,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違法所得責令退賠。
經審理查明,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在亳州市某中藥股份有限公司內先后實施 19 次盜竊電線的行為。同年5月27日至6月22日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在亳州市某制藥集團內先后實施 24 次盜竊電纜和電線的行為。綜上,被告人李某某共作案 43 起,所盜物品均被其變賣。經亳州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上述被盜物品總共價值人民幣100945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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