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雨山法院消息,近日,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工地盜竊案,被告人朱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責令被告人朱某某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2760元,發還被害人。
2020年11月5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某至馬鞍山市雨山區某處在建工地,竊取工地電線、電纜,后將竊得的電線、電纜進行切割處理,并于次日將部分處理過及未處理的電線、電纜銷售至陳某某經營的廢品收購站,共計150余斤(其中包括15卷“銅都”牌BV2.5mm2電線)。經鑒定,15卷“銅都”牌BV2.5mm2電線價值人民幣2100元。2020年11月8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某至雨山區某處在建工地,竊取工地電線、電纜,后將竊得的電線、電纜進行切割、剝離處理,并于2020年11月13日將部分剝離出的紫銅銷售至陳某某經營的廢品收購站,共計120余斤。經鑒定,廢紫銅價值人民幣2760元。2021年2月3日,被告人朱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到案后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追繳了被盜的15卷“銅都”牌BV2.5mm2電線,并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86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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