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2007年盜割電纜,逃亡在外十幾年的被告人張某某在落網后被判刑,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7年2月至11月,被告人張某某伙同吳某某(已判刑)和呂某某(已判刑)等人先后在亳州市譙城區十河鎮梅城集、慕樓集、十八里鎮余集、牛集鎮、 魏崗鎮、雙溝鎮孫集鄉以及河南省鹿邑縣王皮溜鎮閆灣小學等地,采取撬門別鎖等方法,入室破壞上述地點機房內的報警器,然后盜割機房內正在使用的電纜線,作案十余起。經譙城區價格認證中心估價,被告人張某某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590169元。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某于1992年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具有前科,應從嚴懲處。法院遂根據被告人張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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