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紀某某醉酒后駕駛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睡著被群眾舉報,執勤民警到達現場后紀某某才蘇醒,所幸查獲及時,沒有發生事故。近日,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紀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8月19日4時左右,被告人紀某某醉酒后無證駕駛小型汽車,在亳州市譙城區希夷大道與藥都路交叉口南側路段行駛過程中睡著,后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紀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76.5毫克/100毫升。
法院審理后認為,紀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以懲處,紀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紀某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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