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亳州一男子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因超車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執,后又駕駛車輛與對方到另一地方繼續爭吵時被民警查獲,所幸沒有發生事故。據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4日23時許,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與丁某某駕駛的小型汽車在亳州市譙城區魏武大道行駛過程中因超車問題發生爭執,后雙方駕駛車輛在譙城區杉杉國際城北側發生爭吵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44.69毫克/100毫升。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以懲處,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李某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編輯: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