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一男子冀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汽車,為逃避交警依法檢查,變更車道加速闖卡后被民警抓獲。近日,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冀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1日20時左右,被告人冀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本市區亳古路與Y100鄉道交叉口時,為逃避交警依法檢查,變更車道加速闖卡,后被交警部門抓獲。經檢測,冀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05.3毫克/100毫升。
法院審理后認為,冀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以懲處,冀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冀某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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