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馮某醉酒后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因酒后神志不清撞上路中間施工工人李某某,致其受傷。近日,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23時左右,被告人馮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本市譙城區十河新村南側時,撞上道路中間的施工工人李某某,致李某某受傷。經認定,馮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檢測,馮某血液酒精含量為344毫克/100毫升。
法院審理后認為,馮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以懲處,馮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馮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