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碭山縣一名19歲小伙凌某在家門口準備駕車到院內(nèi)刷車,不慎撞倒一名9歲兒童,致其搶救無效身亡,造成悲劇。日前,碭山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凌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8月11日18時許,被告人凌某駕駛一輛白色轎車準備從其家門口過道開到院內(nèi)刷車時,因疏于觀察、操作不當撞到在其家中玩耍的鄰居凌某某(2012年出生),后凌某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jù)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8月11日,被告人凌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同年8月17日,其家人代其與被害人家人達成協(xié)議,并取得對方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凌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凌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其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協(xié)議并取得諒解,且認罪認罰,對其從寬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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