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太和縣人民法院消息:11月3日上午,太和縣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太和縣原大新鎮禪堂村黨總支書記徐某、原大新鎮禪堂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徐某敏、原大新鎮禪堂村支部委員張某麗、原大新鎮二級主任科員高某華等4人職務犯罪案。
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作為基層組織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徐某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麗、高某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應當以貪污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庭審中,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公訴人指控的案件事實、爭議焦點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舉證、質證、答辯。庭審現場氣氛莊嚴、秩序井然、防控措施到位。被告人均當庭悔過,自愿認罪認罰,在聽取上述四被告人最后陳述后,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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