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市紀委監委消息,2021年10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五中隊原指導員王輝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7月底,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對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五中隊原指導員王輝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合并執行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被告人王輝退出的贓款人民幣37.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王輝不服,提出上訴。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王輝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據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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