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朱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被告人朱某于2020年8月11日凌晨至2020年10月9日,2個月的時間內瘋狂作案11起,盜取電瓶三輪車8輛、電瓶4組。2020年11月13日被告人朱某于蚌埠市淮上區農機大市場被抓獲歸案。
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查明,案發后,被盜部分電動車已經被公安機關追回,發還被害人。2021年3月25日被告人朱某親屬代為向本院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15332元。被告人朱某退賠至本院的款項15332元,分別發還被害人包某訓34618元、潘某521元、呂某803元、劉某賢662元、石某昌615元、胡某1687元、王某權1508元、李某1602元、朱某安1452元、張某軍1041元、占某1980元。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朱某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被盜電動車被追回發還被害人、其親屬代為繳納退賠款項,且其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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