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馬鞍山市雨山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利用“收藏品推廣”實施詐騙的案件,被告人汪某東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汪某東親屬代為所退贓款人民幣13000元,按損失比例分別返還各被害人。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返還各被害人。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被告人所有的黑色某品牌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該案判決書已于8月16日生效。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被告人汪某東利用曾在安徽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上班時,獲取的收藏品客戶個人信息,通過打電話、加微信好友等方式聯系被害人汪某林謊稱其名叫“周晉”,系安徽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員工,而此時的汪某東早已離職,他虛構其可以幫助汪某林推廣銷售“冬奧徽寶”河田青白玉璽、“清明上河圖”珍藏版、香港回歸龍印黃玉璽等收藏品,騙得被害人汪某林信任后,汪某東要求汪某林以微信轉賬方式支付的收藏品推廣銷售的推廣費、保證金、車馬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3000元。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汪某東以同樣的騙術騙取被害人梁某花信任,梁某花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汪某東支付收藏品推廣銷售的保證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40485元。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間,被告人汪某東利用相同手段,分別騙取被害人徐某權、楊某宏、劉某政人民幣22800元、4000元、28590元。
2021年4月10日,被告人汪某東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被告人親屬代為退贓人民幣13000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通過電信網絡騙取財物,共計騙取人民幣10887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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