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冒充在讀大學生,謊稱父母是部隊工作人員,以虛構身份與被害人通過微信、電話交往,在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又以股票分紅等理由騙取錢財揮霍殆盡。近日,記者從中國檢察網獲悉,被告人張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銅陵市義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張某某,男,1985年出生,漢族,高中文化,某大學后勤部保潔員,住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鎮(zhèn)**村**組。
2020年10月,被告人張某某謊稱是某大學在讀學生,父親是部隊師長,母親是部隊工作人員,張某某憑此虛構的身份與被害人吳某某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交往,騙取了吳某某的信任。二人交往期間,張某某虛構炒股分紅等事由,騙取吳某某共計價值人民幣25899元財物,后吳某某發(fā)現被騙,多次向張某某討要被騙錢款,張某某僅退還1000元,其余錢款被張某某揮霍殆盡。
2021年1月4日,被害人吳某某報案至銅陵市公安局義安分局,?2021年1月13日,被告人張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2021年1月14日被銅陵市公安局義安分局取保候審。
銅陵市義安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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