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戀愛一年被分手,男子不甘心多次求復合被拒絕,于是懷恨在心帶水果刀報復前女友,用匕首將其臉部劃傷。6月15日,記者從中國檢察網獲悉,被告人葉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葉某,男,1990年出生于安徽省蕪湖縣,漢族,初中文化,務工。被告人葉某與被害人水某某于2019年10月份相識,并于不久后確立男女關系。戀愛一年后,被害人水某某于2020年11月份向葉某提出分手。此后被告人葉某多次向被害人水某某請求復合但均遭到對方拒絕,葉某因此對水某某懷恨在心。
2020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葉某再次前往被害人水某某工作的位于蕪湖市灣沚區灣沚鎮某浴場向對方請求復合,并準備在水某某拒絕后報復對方,為此被告人葉某隨身攜帶了一把匕首。次日凌晨2時24分許,被告人葉某在該浴場二樓吧臺處再次遭到對方當面拒絕,遂持匕首往被害人水某某臉部刺扎數下,隨即逃離現場。
經鑒定,被害人水某某面部及體表多處受傷,其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被告人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葉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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