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分手后為求前女友復合,被告人程某某持刀翻墻進入前女友居住公寓,強行留宿。后又持刀威脅前女友前往他的住處,商談二人復合事宜,期間對其暴力逼迫。被告人程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2020年6月8日,被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執行逮捕。3月11日,中國檢察網發布被告人程某某、鐘某某非法拘禁、盜竊罪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程某某與被害人劉某甲原系男女朋友,二人于2020年4月底分手,程某某多次聯系劉某甲希望復合,劉某甲不允。
2020年5月12日22時許,被告人程某某攜帶一把西瓜刀翻墻進入被害人劉某甲居住的合肥市經開區某公寓,并在其居住的房間樓下等候。當晚23時許,程某某見劉某甲回到家中,就爬上陽臺鐵欄桿翻入劉某甲家中,謊稱他殺了人正在躲避警察追逃,強行留宿在此。
2020年5月13日7時許,被告人程某某持刀威脅被害人劉某甲前往他的住處,商談二人復合事宜。為防止劉某甲呼救,程某某用透明膠帶將劉某甲嘴巴封住并戴上口罩,挎著劉某甲胳膊出門并要求其翻墻爬出小區。二人打車來到程某某住處。因劉某甲不愿意復合,程某某扇自己耳光,后見有男同事給劉某甲發微信,程某某心生不滿,用手掐住劉某甲的臉和脖子持續二十余秒,見劉某甲呼吸困難遂放手。為盡快脫身,劉某甲假意復合。
2020年5月14日8時許,被告人程某某和被害人劉某甲返回公寓,劉某甲回到公寓房間后,借用同事手機報警,程某某見狀逃跑。
在逃避公安機關追查期間,因身無分文,被告人程某某便提議出去偷東西換錢,要求被告人鐘某某給其望風。2020年5月23日23時許,二人在合肥市經開區某小區沿街門面找到兩家手機店,鐘某某負責望風,程某某從該小區緊鄰門面房的樓棟二層窗戶翻入門面房的二樓平臺。兩家手機店的窗戶均未關,程某某進入其中一家手機店內,因未找到財物,遂進入另一家手機店內盜取一部蘋果MacBook Pro筆記本電腦、一部蘋果8手機和一部蘋果iPad4平板電腦。
經鑒定,iphone牌8型手機認定價格為人民幣1470元,Apple牌ipad4型平板電腦認定價格為人民幣343元,Apple牌MacBook Pro筆記本電腦認定價格為人民幣900元。2020年5月24日,被告人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5月29日,被告人鐘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到案。
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程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情節,且被告人程某某、鐘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713元,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盜竊罪追究程某某的刑事責任;應當以盜竊罪追究鐘某某的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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