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四川一男子與女友因感情問題發生矛盾,交談間發現復合無望,使用剪刀捅刺致女方死亡,后試圖自殺未果。5月11日,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故意殺人案起訴書。
被告人陳長友,男,1991年出生。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起訴書上看到,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陳長友與被害人李某某(女,歿年32歲)曾系男女朋友關系,二人因感情問題發生矛盾。2020年9月11日,陳長友因找李某某感情復合,從成都乘坐“野的”于當日下午17時20分許到達滎經縣。18時15分許,陳長友在嚴道鎮街心花園“花仙子”花店中購買一束玫瑰花并讓花店老板送至該縣嚴道街道繁榮上街67號“草莓家族”李某某經營的服裝店鋪內。當晚20時許,陳長友到店鋪與李某某談感情復合,在交談中因發現復合無望,遂用手捂壓李某某嘴鼻,使用店鋪內剪刀對其頸部、大腿等部位捅刺,致李某某死亡。后,陳長友在店鋪內試圖自殺未果,遂向110投案。當晚22時53分110指揮中心接陳長友報案后在“草莓家族”服裝店內將其抓獲。
經鑒定,李某某系被他人持剪刀刺傷頸部致左頸內動脈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長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性命,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之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如實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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