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舒城法院消息,幾位朋友一起飲酒,酒后駕車離開,遇到交警部門查酒駕,車內朋友以辱罵、踢踹方式阻礙民警執法。5月31日,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該縣首例襲警案,被告人鄧某因朋友遇民警設卡查緝酒駕遂暴力抗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審理后查明,2021年3月14日晚,鄧某與朋友郭某等人用餐,席間二人均飲酒。當晚23時許,郭某飲酒后駕車搭載鄧某等人行駛至舒城縣城關鎮水杉路,遇到舒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設卡查緝酒駕。民警依法對郭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發現其涉嫌飲酒駕駛,遂將其帶至警車內進行酒精檢測。鄧某見朋友郭某被民警帶走,遂開始辱罵民警,且不聽勸阻。民警欲將鄧某帶離現場,鄧某拒不配合,并踢踹執勤民警,致民警手部受傷,后鄧某被強行帶離現場。
案件立案后,鄧某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明知人民警察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并辱罵、踢踹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襲警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鄧某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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