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天長法院消息,近日,天長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招搖撞騙罪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審理查明,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周某冒充該市公安局民警,通過手機微信騙取邵某1800元。同年12月25日,周某又冒充該市看守所民警,到被害人謝某家中,以照顧謝某兒子謝小某(謝小某羈押于該市看守所)為由,騙取謝某2000元。同年12月29日,周某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冒充人民警察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gòu)成招搖撞騙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保護公民的財產(chǎn)權(quán)利不受侵犯,依法懲處犯罪,遂作出上訴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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