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蚌埠公安交警在線消息:2020年11月7日21時許,謝某駕駛皖CUK***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蚌埠市五河縣境內沿G344國道自西向東行至時,與正在過馬路的馬某紅、王某愛、王某祥發生碰撞,造成馬某紅、王某祥當場死亡及王某愛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鑒定,謝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45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事故發生時皖CUK***號小型普通客車的行駛速度約為90km/h-93km/h,超過路段限速50%以上。謝某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近日,檢察部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謝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準逮捕。
交警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酒駕悔終生!酒后駕車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是對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