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3月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駱桂春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2021年1月28日,蚌埠市五河縣人民法院對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基建房管部原部長、蚌埠交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總經理駱桂春涉嫌受賄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2012年2月,經蚌埠市招標局公開招投標,時任力廈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陸某(已判刑)以中建五局名義中標“蚌埠綜合客運站”主體工程,并與發包人蚌埠市汽運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被告人駱桂春作為蚌埠市汽運集團有限公司基建房管部部長,是該項目的負責人,負責工程建設具體事宜。陸某為維系、增進與被告人駱桂春之間的關系,方便協調綜合客運站項目日常工作的開展以及感謝駱桂春在“蚌埠綜合客運站幕墻、鋼網架工程”等項目招投標中提供的幫助,先后在2012年國慶節、2013年春節前、2013年5、6月份、2013年端午節后、2013年中秋節及2014年春節前,在項目工地或被告人駱桂春居所樓下等地向被告人駱桂春行賄共計30萬元。案發后,被告人駱桂春退出全部受賄贓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駱桂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決被告人駱桂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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