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天長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因其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故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對本案扣押的野生動物死體、用于狩獵野生動物的有毒物品等予以沒收;責令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795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2月4日、12月6日,被告人趙某將老鼠藥與稻谷、小麥等攪拌,先后拋撒在該市銅城鎮羅莊村一處魚塘埂上、一處竹林邊,毒捕野生鳥類,共撿拾被毒死的野生鳥類96只。趙某將其中86只斑鳩出售,共獲利795元。同年12月14日,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如實供述其非法狩獵的犯罪事實。上述涉案的鳥類經鑒定,品種分別為山斑鳩、黑水雞、蠟嘴雀、黑臉噪鹛,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趙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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