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9月18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獵珍貴野生動物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案,肥東人王某某非法獵捕25只野生動物,被當庭要求承擔7040元的生態(tài)資源損失賠償責任,并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該案未當庭宣判。
檢方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未領取狩獵證的情況下,2019年9月至11月,在肥東縣橋頭集南路與合寧鐵路橋交口處附近,用電瓶、升壓器、絕緣棒、鐵絲組成鐵網(wǎng),共獵捕野生動物25只。2019年10月11日,王某某將非法獵捕的兩只狗獾賣給王某,獲利100元。經(jīng)鑒定,被獵捕并扣押的23只動物(18只草兔、5只狗獾)均系“三有”野生動物。
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肥東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方認為,王某某上述非法狩獵行為雖已經(jīng)被追究了刑事責任,還應就其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行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王某某未取得狩獵證,采取禁用的工具,獵捕草兔和狗獾的行為,違法了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tài)平衡,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利益遭受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生態(tài)資源損害賠償責任。按王某某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基準價值計算,故應承擔7040元的生態(tài)資源損失賠償責任,并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在庭上,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沒有異議,并表示,認識到非法捕獵給社會帶來的危害,還當庭給公眾進行了道歉。
該案將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