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20年9月4日,銅陵市銅官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在長江銅陵段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2020年7月31日晚,崔某某與聞某某在銅陵市銅官區金隆碼頭旁駕駛小型漁船,在銅陵長江大橋下的禁捕區域內,使用便攜式電魚設備進行非法捕魚,次日凌晨1時捕撈完畢,上岸后即被民警抓獲,現場查獲兩百余公斤長江魚類。經鑒定,當晚兩人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采用禁用的電捕魚方式非法捕撈漁獲物,對漁業資源造成破壞性影響,直接經濟損失4522.95元。
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聞某某自今年2月起在長江銅陵段禁捕區域內,多次采用電擊、網捕等方式進行非法捕撈漁獲并出售給魚販,供不法商家銷售。合計出售非法捕撈水產品約3000斤,獲利約4萬元。公安機關對兩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兩名犯罪嫌疑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兩人行為均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遂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準逮捕。
王翼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余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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