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安徽省鳳陽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治安行動隊原隊長丁文兵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56.5萬元。日前,來安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文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罰金已繳納);追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文兵原系安徽省鳳陽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治安行動隊原隊長。2015年11月被抽調到鳳陽縣西部地區礦山巡查執法大隊(以下簡稱礦山執法大隊)任副大隊長、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任礦山執法大隊大隊長。被告人丁文兵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礦山巡查執法、車輛查扣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6.5萬元,數額巨大。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文兵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6.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丁文兵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主動退出違法所得,積極繳納罰金,系初犯、偶犯可酌情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