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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道路上騎電動車逆行,被輔警攔下勸返時,滁州一男子竟然揮拳打傷輔警。日前,滁州市南譙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史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20年6月,輔警馮某在滁州道路交叉口進行執勤,對路口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管制。道路上,史某正騎著電動車沿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駛,馮某立刻對其進行正常執法勸史某返回。然而此行為卻引起了史某的不滿,身為多年拳擊教練的他,立刻動起手來對馮某進行辱罵、推搡。另一邊的民警柴某等人見狀趕到現場,將史某控制并告知其控制情緒、配合執法。然而此刻的史某已被憤怒沖昏頭腦,趁人不備再次揮拳擊打馮某,造成馮某身體多處損傷。
南譙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遂依法判決被告人史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