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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滁州一女子騎電動車逆行被交警攔下,不聽勸阻,反而打傷民警。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該起妨害公務案件。
2020年5月,余某騎電動車沿某道路由北向南逆行行駛,至道路交叉口處,被正在執勤的輔警解某攔下,并勸其按交通規則行駛,余某卻不聽勸阻,堅持逆向行駛。另一邊,正在執勤的民警陶某、輔警蔣某見狀趕來協助處理,現場扣押了余某的電動車鑰匙,準備將余某帶至辦案場所處理。余某仍拒不配合,還欲想推車硬闖,被攔截后,余某開始辱罵、廝打、抓撓陶某、蔣某二人,造成陶某右手臂及頸部多處被抓傷出血、蔣某左手被抓傷出血。
后警務站民警呂某、輔警王某接110指令到場出警,在將余某帶離過程中,余某又開始踢打、抓撓呂某、王某,造成呂某左手手臂被抓傷出血,王某右手手臂被抓傷出血。余某阻礙執法行為持續40余分鐘,引起多名群眾圍觀、交通擁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滁州市南譙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從重處罰。襲擊民警二人以上、造成多人圍觀。遂依法判決被告人余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