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26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了解到,因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宿松一企業被罰款10萬元。據了解,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9月1日正式施行后,宿松縣首例違反新《固廢法》案件。
9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宿松縣生態環境分局為迎接省環保督察,開展固廢專項執法檢查。
近日,宿松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在縣經開區臨江產業園安徽某皮革有限公司開展固廢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隨即調查取證,快查快處,依據新《固廢法》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的罰款。
陳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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